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07   |  来源:忻州日报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将于2023年5月13日—14日举行。为确保我市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考前准备 

(一)考生可于2023年5月8日—14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在面试前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合理安排时间、行程路线及出行方式,注意交通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意事项,按规定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禁止参加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小学全科、中职专业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自备教材的科目,考生需自备各学段全套教材,进入考点后提交工作人员。 

二、端正面试态度,遵守面试纪律 

(一)进入考点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间距,不扎堆、不聚集。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在考点附近滞留聚集。 

(二)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给分。面试当天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讲课期间除外),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入场时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进入面试流程后,请随身携带好个人物品,每一个环节结束后将不再返回上一个环节所在场地。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违规带入手机等通迅设备的要统一收缴,由考点统一保存,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将违禁物品带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温馨提醒:请不要用手机拍摄与面试有关的内容发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防止因有人恶意炒作对考试工作和考生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三、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面试成绩将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面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若对面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成绩复核统一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我中心不接待考生现场申请。申请成绩复核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查看。 

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省、市相关公告。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咨询电话:0350—2020429 

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