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关于有序解除凤凰镇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1   |  来源:宁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第33号)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在忻州市委、市政府提级指挥和省市工作组的精准指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辛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宁武县疫情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2时起,有序解除凤凰镇临时静态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入区域管理

解除区域临时静态管理后,坚持解封不解防,管控不放松,继续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措施。提倡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跨区域流动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鉴于当前全国、全省及周边县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复杂,宁武县还有高风险区尚未解除,各交通卡口和场站继续严格查验外来车辆和人员。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人员出入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环境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2、区域内各类合法经营市场主体填写承诺书,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验收合格后,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恢复营业后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码、限流等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一律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3、区域内药店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一退两抗”药品的销售、登记及管理。

三、全面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1、区域内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倡导“婚事缓办、宴会不办、丧事简办”。

2、区域内广大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省内外涉疫地区入(返)宁人员,提前向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备。所在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入(返)宁人员台账,严格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通过微信公众号“宁武你好”、宁武电视台等县内媒体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通告。

宁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