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1   |  来源:忻府区融媒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当前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忻府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自觉抵制谣言。广大网民要认准权威信息来源,明辨信息真伪,对网上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信息仔细辨别、理性分析,对没有正规来源的文字、视频等涉疫信息,不得擅自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传播。对已发布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社交网络群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秩序;引导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严格追究其主体责任;对失密泄密、造谣传谣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主,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保障合法权益。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互联网平台等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非法活动。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散布公开个人信息并损害他人隐私的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积极传播正能量,营造清朗空间。鼓励各网站、新媒体平台、公众账号以及广大网民积极发布、转发正能量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编发涉疫信息,所有信息均以官方消息为准。凡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不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不能煽动或刻意制造负面言论及焦点矛盾,不能造成社会不良情绪,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网民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携手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举报电话:0350-2020257

举报邮箱:2310014232@qq.com

中共忻府区委网信办

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22年11月9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