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14   |  来源:山西市场监管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整治和防范养老诈骗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严厉查办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在法定期间内,尽量缩短案件办理时间。

二、依法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依法及时准确公示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

三、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法将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违法生产经营、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四、全面归集信息实施信用惩戒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为依托,持续推进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全面、及时、准确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五、实施差异化监管

依法以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违法生产经营、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风险监测预警,依法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六、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将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违法生产经营、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有力震慑。

七、强化线索摸排处置

创新方式,持续扩大摸排覆盖面,提高线索摸排核查质效。对于12337 举报平台转办的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同时,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触角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测、直销监管、 12315投诉举报、消协投诉平台等,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线索摸排处置力度。

八、持续加强宣传引导

以消费维权为主线,按照“五个一”系列宣传活动要求,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的方式,坚持开展全方位、多视角、立体式、精准性的宣传引导,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等成为常态,着力提高老年群体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9 月 13 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