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5 | 来源:忻州随手拍
有拍友反映:
人行道不停车礼让行人的,怎么进行判定?违章记录连个照片也没,当时行人在等候点不动,也算不礼让行人嘛?
忻州公安交警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不礼让斑马线”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2017年6月30日,省厅交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处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意见》,制定了以下规范处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是指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二、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路段的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并按照以下规定通行或者让行:
(一)机动车允许通行而行人禁止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低速通过;
(二)机动车、行人均允许通行的,应当停车让行。未停车让行的,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路段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停车让行”:
(一)未划分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应当双向停车让行;
(二)同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的,两条车道内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三)同方向有三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行人所对应车道和前方相邻车道内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行人通过所对应的车道后,机动车从行人后方低速通过人行横道。
由于网民未提供车辆号牌和联系方式,交警部门无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证。网民可以到违法处理业务大厅或违法信息采集交警大队查询,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注册“一网通一次办”,注册成功后进入“交管”业务模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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