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0时至24日24时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2021-12-21   |  来源:忻州生态环境发布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1年12月21日起扩散条件转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1年12月21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同时,12月22日0时至24日24时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具体应急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延期或停办露天户外大型活动。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2021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进行苫盖,并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3次/日)。

  3、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5、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新能源号牌,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内,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省及其他地市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按照上述要求管控。限行区域为:东至东外环(不包括东外环)、西至西外环(不包括西外环)、南至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6、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7、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9、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10、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11、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对上述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办。

 

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