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委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9   |  来源:忻州新闻网

  为充分发挥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和服务管理,市委决定为八个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研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秘书科选调工作人员16名,其中科长8名、科员8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二)报考科长岗位的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同时年龄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副科级干部需任职2年以上;报考科员岗位的人选年龄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2年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副科级干部任职年限、科员参加工作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3月31日。

  (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科员,年龄可放宽3岁。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经济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六)报考科长岗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七)市委办公室符合条件的,应当参加报名选拔。

  (八)乡(镇)脱贫攻坚专职副乡(镇)长符合条件的,应当参加(三类人员除外)报名选拔。

  (九)议事协调机构驻在单位和市委办公室的优秀年轻干部、乡(镇)脱贫攻坚专职副乡(镇)长优先(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察录用)。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选调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录用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有限制性规定的。

  4、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的。

  6、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推荐。2019年4月12日18时前,在市委办公室人事科报名(市委机关大楼2楼225房)。联系人:杨春叶 电话3039686 13994185515。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单位报名推荐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推荐报名表要写清楚报考岗位(科长或科员);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1份。

  (二)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按选调条件对报名应试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委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领导组确定。

  (四)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后计为综合成绩,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体检对象。因故退出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再进入考察环节,空缺名额不再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由选调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市委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综合考察方案》进行综合考察。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次序,报选调领导组研究决定选调人员,分配对应单位及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的,依顺序递增一个排名次序(考察方案另行通知)。

  (六)公示。选调领导组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开选调领导组审批备案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八)调动。试用期满后,由公开选调领导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和职务任命;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调动手续,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在选调领导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保密纪律和回避规定,不准泄露与选调有关的相关信息。

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编辑:李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