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好!忻州一干部突发脑溢血倒在乡村振兴一线,享年50岁

发布时间:2021-11-13   |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第一书记兼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张利春,在前大洼村突发脑溢血,经多方抢救医治无效,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17时15分在忻州去世,享年50岁。

  2021年11月11日,山西省委常委、忻州市委书记郑连生就张利春事迹作出批示。11月12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耿鹏鹏代表市委、市政府参加张利春遗体告别仪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以及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曲县委组织部、河曲县刘家塔镇代表同志到忻州市殡仪馆为张利春送别,表达沉痛哀悼和追思。

  张利春,男,汉族,山西原平人,中共党员。1971年5月出生,1989年3月参军入伍,2002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忻州中院工作,2017年8月被选派到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任第一书记兼扶贫工作队队长,2019年8月转任河曲县刘家塔镇路铺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021年6月任期届满后,张利春主动请缨,任前大洼村第一书记兼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继续奋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

  张利春入党30年来,始终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他先后在中院信访办、五寨法院、政治部、刑一庭等多个岗位工作,为法院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2017年8月投身脱贫攻坚第一线以来,面对前大洼村贫穷落后的状况,他挨家挨户走访了解情况,踏遍了前大洼村的田间地头,迅速与村里的每一位群众“打成一片”,成为了大家的知心人、体己人。打开工作局面后,他积极谋划推动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多方争取资金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并筹措9万元在原有村小学的基础上改建成“红白”理事会和“前大洼村爱心超市”,极大方便了当地群众。为解决前大洼村贫困户农产品滞销的问题,他又动员单位帮扶责任人和亲朋好友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解决了贫困户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在他的辛勤努力下,前大洼村于2018年底全面脱贫。张利春连续两次任期届满都义无反顾地留在了河曲县刘家塔镇,真正做到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比较了解前大洼的实际情况,如果换人还得重新熟悉工作,乡村振兴等不得。”他连续四年多奋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直至突发脑溢血病倒在了前大洼村,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