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小区物业不提供发票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9-04-02   |  来源:忻州随手拍

  有拍友反映:

  原平市瑞邦地景小区,业主缴纳水费、物业费都没有开过发票,阳光物业公司说只有收据,请问业主缴纳费用物业公司是不是可以不给业主提供发票,不提供发票是不是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原平市人民政府回复:

  感谢您对随手拍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国税局调查答复如下:

  我局派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原平市瑞邦地景小区业主缴纳水费、物业费未开具发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原平市瑞邦地景小区是原平市燎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小区的物业由原平市原平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份,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家政服务。对上述随手拍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瑞邦地景小区收取水费、物业费时,若业主要求开具发票则会开具发票,业主没有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时仅开具收据。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责令原平市原平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改正,今后在收取物业费用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

[编辑:李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