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不交物业费限制购水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3-27   |  来源:忻州随手拍

  有拍友反映:

  静乐县人民政府,不交物业费就限制购水,只给交10吨水,物业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静乐县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拍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小区物业公司受自来水公司委托代收水费,公司财务收费系统对物业服务费欠费的业主设置为少量售水以提醒业主在近期买水时缴纳物业费用,并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使用,请业主理解并及时缴清物业费,保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行。

  静乐县人民政府补充回复:

  尊敬的拍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静汾苑小区物业限制购水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在供水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欠物业费就停水限制购水的这一说法,静乐县自来水公司对物业限制购水并不知情,没有监管到位,以后会加强管理。静汾苑小区自承建以来,该小区在建设期间,先行在该小区装总水表一块,由静乐县自来水公司每月抄表计量,开发商负责缴费的管理模式。目前,该小区还未完善,部分住户已陆续入住,为规范供水管理,静乐县自来水公司正和开发商、物业进行协商,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该小区户表改造工程,并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关于“一表一户”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有关规定。另外静乐县自来水公司多次给各小区下文通知静自发〔2018〕18号、静自发〔2018〕11号文件,关于小区严禁搭车停水收费的通知和加强小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并责令物业公司改正限制购水的行为,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情况发生,并与业主电话沟通解释。

[编辑:李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