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煤改电”区域室温低于14°的退还热费100%

发布时间:2023-12-23   |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忻府区农村地区“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应对极寒天气不热用户的处置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忻府区农村地区2019年以来实施的“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涉改用户安全温暖过冬,现就全力做好极寒天气期间不热用户保暖的防范应对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极寒天气期间,忻府区“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涉改村供热温度不达标准的涉改居民用户。

二、时间

从2023年12月15日起至气象部门发布的本轮寒潮预警解除之日止。

三、处置意见

1、参照2012年11月5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57条之规定,居室温度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由供热企业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由供热企业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2、对采暖温度不达标准、采取辅助取暖设施的用户,给予每户每天20度用电量(约10元/天的电费补贴。

3、对孤寡老人、困难户等采暖温度不达标准的弱势群体,由乡村通过发放电暖气、小太阳等辅助取暖设施加以应对,同时乡村网格员负责指导其安全使用。

4、涉改乡镇(街道)组织、涉改村负责,极寒天气期间须认真做好所辖区域不热用户的逐日排查、以及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等情况的汇总上报(每日下午5点前报区“煤改电”清洁取暖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郭宁飞,电话:13100108610;乡村干部和供热企业在接到用户反映后,须在第一时间做好入户走访、沟通和解释工作。

5、供热企业要充实、加强运维人员,进一步加大热网系统的巡检、抢修力度,全力保障热网系统正常运营。

6、空气源热泵设备供应厂商要及时调集、配足易损易耗零配件并着力强化好售后服务工作,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营的维修需求。

7、供电部门要精心组织,不间断加大相关电力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全力确保供暖电力需求。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9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