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抽检12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忻州1批次

发布时间:2023-08-04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大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3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治市上党区家万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平陆县圣人涧镇鑫乐福商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黎城县鸿运酒楼使用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长治市潞州区大永发便民超市销售的豆王,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襄汾县尧星商贸新城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襄汾县新城战伟冷鲜肉店销售的羊肉,其中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新绛县新城安龙超市销售的精品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忻州市忻府区晋茂商行销售的、标称山西益生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陈醋(酿造食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NY/T 392-2013《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山西芳润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峗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新绛县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壶老酒,其中酒精度(20℃)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山西卫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冲调型油茶(卫嫂油茶),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绛县古绛镇壹家壹便利店销售的上海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编辑:张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