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提示

发布时间:2023-05-23   |  来源: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一”假期后我市新冠病毒感染监测数据显示,全市医疗机构每日报告的新冠病毒感染人数呈现缓慢上升趋势,新增病例以门诊病例居多。总体来看,我市新冠疫情仍处于低位流行水平,但随着时间推移,既往感染或者疫苗接种获得的抗体水平会逐渐衰减,保护力逐渐下降,人群二次感染风险加大,尤其感染XBB等免疫逃逸能力强的变异株风险将逐渐加大。在此,忻州市疫情防控办做出如下健康提示:

一、继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外出活动时仍要做好个人防护,注意手卫生。进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或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期间,应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景区接待处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注意佩戴口罩。

二、建议老人、体弱人群及儿童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流通不畅的地方。保持室内环境通风,可有效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三、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尤其外出归来后,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必要时及时就诊。

四、接种新冠疫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重症和死亡的发生,如您尚未感染或已感染过但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请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如您近期已感染新冠病毒,请在感染期间尽量不外出,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必需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N95/KN95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六、感染者居家期间,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是老人、儿童或患有严重基础疾病者,应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七、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要强化人员健康监测,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加强日常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视情况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

八、医疗机构要规范人员防护,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第十版诊疗方案。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感染管理与控制,增加小分子药物等药品储备,强化重症救治资源准备,完善医疗设施设备配备,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九、目前我市防护物资和相关药品储备充足,医疗机构救治床位充足,诊疗秩序正常。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