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2-12-15   |  来源:​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

黄河新闻网忻州讯(记者杨荣)12月14日,记者从忻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忻州市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将从2022年12月20日起开展,2023年2月28日截止,共开展2期,每期进行两次抽奖。从12月15日开始,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就能在活动当天参与抽奖。凡在忻州市范围内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及其他服务等行业进行消费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均可参与发票抽奖,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

发布会上,忻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国,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培强介绍相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闫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新闻中心主任尹新凤主持。

据刘建国介绍,这次活动是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的。为把这次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组织好、实施好,真正做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快速见效,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温建军为组长,市财政、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网信、新闻中心和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这次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复苏的需要,也是市委、市政府向全社会发出的倡议。

与以往的政策措施相比,新十条更加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符合群众企盼。市政府在此时决定组织这样的活动,就是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走出家门,走上街头,走进商场,大胆消费,提升城市烟火气,也是配合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助企纾困政策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快速形成投资、消费两旺的良好态势,克服疫情造成的困难,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在短时间内补回来。同时,号召各级各相关部门大胆走出去、请进来,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忻考察观光,来忻投资兴业,迅速掀起招商引资冬季行动的高潮,助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尽快回归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轨道。

据韩培强介绍,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是指消费者个人向经营者获取合法有效发票后,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为抽奖依据,采用计算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对中奖发票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的活动。此次活动坚持依法开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信息安全的原则,由市政府主导,市税务局制定方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具体实施,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

自11月份以来,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工作任务要求,市税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根据工作安排,市税务局已完成活动公告准备、发票验证准备、宣传方案确定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全力提供资金支持,前期宣传资金、奖励资金等已拨付到位;市商务局为促进消费助企纾困、激发消费潜力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市融媒体中心制作完成了一系列宣传资料,并筹划好相关媒体宣传渠道、方式和内容。

另据介绍,为确保此次活动运行顺畅、衔接有序,广而告之、全民参与,公平公正、群众放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税务局党委将开展好此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组,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制定了《忻州市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方案》,起草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与具体实施单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税务系统上下级等进行沟通协调,迅速开展业务需求实现、系统联调测试及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对银税系统对接、抽奖软件设置、抽奖及奖金兑付等事项进行了评估和测定,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科学严密的应急预案。特别是为了保障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安全,此次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将严格按照各项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及个人信息保密要求,在公布中奖信息时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严防信息外泄。目前,此次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同时,市税务局协同市新闻中心制定了宣传方案,活动期间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户外大屏、商业中心、云闪付平台等多种渠道,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问题解答及后续中奖、兑奖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确保将活动情况及时传递给社会公众,促进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发票抽奖,真正起到促进消费的目的。

此外,市税务局还对服务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的规范整顿,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宣传、辅导广大经营者依法领取、开具发票,特别是对用票量大的经营者,安排专人上门服务,提示其有计划地增设开票岗位和开票人员,满足消费者索取发票需求;另一方面引导经营者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晋税通APP等渠道网上、掌上办理发票领用、增版增量、发票缴销等事项,提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来降低开具成本,更加便捷地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推荐选用邮寄方式免费领取发票、免费送票上门,做到方便快捷、应开尽开。同时,对消费者反映的不予开具发票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核实、依规处理,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此次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第1期的参与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第2期的参与活动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消费者可以于活动期间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点击主页“本地专区”中的“忻州发票抽奖”,具体参看细节并参与抽奖。

】:答记者问环节

1.此次发票抽奖活动什么时候开始,参与抽奖有什么条件?消费者如何参与发票抽奖,如何兑奖?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闫晶:

此次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共开展2期,每期进行两次抽奖。第1期的参与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也就是说,大家从明天开始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发票,12月20日就能进行抽奖了);第2期的参与活动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发票抽奖活动期数、时限、奖项设置及奖金数额如有变动,提前向社会公告,并以公告内容为准。

凡在忻州市范围内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及其他服务等行业进行消费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均可参与发票抽奖,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

消费者获得一份发票可参加两次抽奖。消费者取得发票后,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点击主页“本地专区”中的“忻州发票抽奖”,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即可参与第一次抽奖,系统自动通过云闪付红包的方式,实时将奖金发放给中奖者。第一次抽奖每人每日参与次数不得超过10次,一个抽奖周期内不得超过30次。

中奖者在云闪付APP的“奖励”中点击“票券”可查看到自己所中的“云闪付红包”,并需在30日内到云闪付展示的商家处消费,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动放弃,其奖金自动退回奖金池。

消费者参与第一次抽奖后,可自愿选择继续参与第二次抽奖,并录入与发票购买方信息一致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每期的第一次抽奖结束后15日内,举行第二次抽奖,第二次抽奖实行现场计算机自动摇奖,并通过忻州日报、忻州税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发票中奖名单。第二次抽奖共设4个等次奖项,分别是:特等奖1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对应的奖品和奖金额分别为价值15万元的电动汽车1台、人民币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品在以汽车实物给付中奖者时扣缴个人所得税;奖金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至中奖者银行卡或存折上。

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参加,赢得幸运大奖!

2.第二次抽奖的中奖者如何进行兑奖?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闫晶:

第二次抽奖的中奖者在中奖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兑奖:

(1)中奖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中奖电子发票打印件。

(2)与中奖发票记录的购买方、付款方信息一致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奖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信息。

(4)如委托代理人领取的,需分别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簿及村委或者社区出具属于何种关系的证明等),还应提供载明由中奖者签字的具有允许代理人代理兑奖等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复印件(打印件)应当为A4纸,经中奖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兑奖现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印后存档。

3.据了解,此次活动抽奖范围主要包含全市范围内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及其他服务等领域的消费行为,请问这里面其他服务是指什么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闫晶:

上述几个行业,都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来划分的,您所指的其他服务,主要包含清洁服务、宠物服务以及在此范围内其他未列明的服务。从事上述行业的销售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均有明确标注。

4.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抽奖和发票方面的问题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闫晶:

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法定的权利,如实开具发票是商户法定的义务。在活动开始之前,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已对相关行业、重点商户进行了广泛宣传,指导其及时领取、准确开具发票。

如果遇到发票抽奖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拨打活动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和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和举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