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  来源:宁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第36号)

12月3日22:00至4日22:00,宁武县新增3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跨区域协查人员,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68,系病例40的密接,宁武县凤凰镇秃兰妥村村民,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病例69,系病例68的家人,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病例70,系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货车司机,属原平市推送跨区域协查人员。该人员在宁武县轨迹如下:

12月3日23:50左右由原平高速口下高速抵宁;

12月4日24:00—4:00在车上休息;

4:10左右在宁武火车站附近长青菜市卸货;

8:00左右卸货完毕,全程无下车;

9:00左右在车内简单就餐;

10:00左右接县防控办通知后,原地等候。

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进一步排查风险人群,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病毒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要求。严格执行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主动报告监测结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禁止外出,做到单独居住,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共同居住人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要求执行到位。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有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要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接触后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等防护措施。

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通保畅优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晋保通保畅办发〔2022〕52号)要求。对来自省内高风险区入(返)宁的,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行现场核酸检测,持《通行证》的直接放行;未持《通行证》的,由货运企业、个体车主、收发货单位履行在宁期间全程监督责任,落实“点对点无接触装卸”、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对有省外行程入(返)宁的,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保通保畅码”、第一落点核酸后,落实抵宁后前5天单人单采“5天5检”。对来自省外高风险地区持《通行证》的,由货运企业、个体车主、收发货单位履行在宁期间全程监督责任,落实“点对点无接触装卸”、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对未持《通行证》入(返)宁的,“点对点”转运,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主动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主动监督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形成全民抗疫的良好氛围。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