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7 |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众所周知
“毒品”不能沾
然而有些人却“敢于尝试”
最终踏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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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6月24日,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忻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了五起毒品犯罪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娥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原审被告人陈某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20.0025克,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娥非法所得58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被告人郝某秀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郝某秀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土制海洛因,且在其住所现场查获土制海洛因13.25克,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被告人郝某秀1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贺某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贺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丁丙诺啡,情节严重,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被告人贺某12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赵某正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正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两次向他人零包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被告人赵某正违法所得款11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杨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由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处理。
本次宣判的五起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对贩卖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在依法从严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强经济制裁力度,铲除毒品犯罪滋生土壤,充分发挥了刑罚打击和震慑功能。
集中宣判现场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攻坚战。忻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持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案件。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天平阳光等媒介平台,向社会公众推送禁毒戒毒知识和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筑牢全民禁毒思想防线,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