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提示

  4月2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告新增本土病例564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942例,疫情仍在高位流行。“五一”假期将至,走亲访友、户外活动将增多,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增大,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为做好“人、物、环境”同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好忻州人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秩序,坚决守牢不发生疫情外溢和隐匿性传播底线,忻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忻。倡导就地过节,请公众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减少跨省、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减少跨省、跨市、跨县(区)人员流动。确需出行,请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谨慎选择出行交通工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返忻后第一时间报备,主动配合信息登记、三码(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自觉配合落实属地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二、实施分类管控措施。近期入(返)忻人员,应当采取下列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返(抵)忻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交通场站实行第一时间第一落点处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重点涉疫地区和14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落实点对点接返,按“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天内有除重点涉疫地市外其他外省市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落实点对点接返,按“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要实行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加强通风。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和本地无居所者,按风险高低实行集中隔离或入住“健康驿站”隔离;

  (四)境外入境人员,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14天的,返忻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21天的,返忻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做好特殊人群防护。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人群尽量减少出行;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冷链物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四、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公众要持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要遵守预约、限流规定,配合测温、验码、戴口罩,自觉养成良好卫生健康习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及人群聚集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外出就餐要选择正规的、卫生环境良好的餐馆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交叉污染;处理食材应生熟分开、煮熟煮透,不接触、食用野味。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嗅)觉异常等症状,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主动告知接诊医师医生接触史和外出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五、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措施,为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着力筑牢群防群控防线,有力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家建议60岁以上人群只要没有接种禁忌,不是缓种的对象,要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种加强针,产生抵御新冠病毒侵袭的特异性免疫力。建议60岁以上人群如果符合疫苗接种要求,请尽快接种、全程接种、接种加强针,提高免疫力,对抗新冠病毒。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