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奋力打造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先行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2-01-08   |  来源:忻州日报

2021年,《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以下简称“四办法一标准”)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市委先后9次作出部署,市政府14次专题研究,全市创建了“一个领导体系、一系列配套政策、一套通用流程图、一支建房队伍”的“四个一”工作机制,重点在“动起来、联起来、落下来”的“三个来”上求突破。目前,全市152个乡镇审批管理机构人员全部到位,建立了乡村协管员队伍,实行动态巡查。特别是部分乡镇在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和建房队伍、监理公司、验收机构组建等方面迈出了第一步,实现了新突破,为努力打造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先行示范区夯实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自建房管理,确保全市农村自建房安全,我市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四办法一标准”在忻州落地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注重顶层设计,构建一个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把落实“四办法一标准”作为乡村振兴的“先手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切入点”,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四办法一标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市县乡村4级书记齐抓共管、农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注重规范运行,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2021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两次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配套政策,近期起草的《忻州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同时注重分类管理,特别是针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村民自建房管理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城中村村民建房出现审批渠道不畅问题,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管理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

——注重一线服务,编制一套通用流程图。坚持“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原则,市级编制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图、农村自建房设计通用指导图册。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编制了宅基地申请简明流程图、农房用作经营场所申请流程图,让群众一看就明白。同时在乡村开展基层干部专题培训,提升了一线干部的服务能力。

——注重基层落实,组建一支专业建房队伍。全市实施农民自建房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工匠证书发放计划,鼓励培训合格的乡村工匠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监理服务公司等机构,承揽农房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有力提升了农村建房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落实的关键,在于有一支农民信得过、雇得起、用得上的专业队伍。我市部分县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制定了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监理、劳务公司等管理办法,从当地从事农房建设的人员中遴选出一批建筑工匠,进行专门培训,组建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和监理服务公司。截至目前,已申报农村建筑工匠16795人,完成发证5272人;成立农房建设公司67个、农房建设监理公司20个。

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会议精神特别是省长蓝佛安的讲话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经验做法,抓实抓细抓深资金配套、培训教育、示范引领、后续管控四方面工作。同时强化巡查,建立台账,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有序。(记者王国梁)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