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医保局扎实推进全面参保缴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29   |  来源:忻州日报

近年来,忻州市医保局认真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全民参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作出全面安排,扎实推动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70元。按照中央和全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全市14个县(市、区)划分为4档。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保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正常运行,202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30元。

扎实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优化参保缴费流程。2025年度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通过持续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举措,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举措,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参保居民通过“家庭账户共济”、“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等方式可享受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在“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医保个账共济关系后,实现个人账户近亲属的家庭共济缴费。

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医保部门与税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系统联动,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打通服务堵点、难点,力争实现高效办、集成办、便捷办。完善激励约束,加强督查考核。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未在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并将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依托大数据、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全面细致排查应参保人员,积极推动参保扩面。深入一线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将医保政策送到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同时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不断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