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24-11-21   |  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省级中小企业园的功能任务包括:能够为民营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和成长壮大提供低价的场地、共享的设备、技术中心、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新企业、引进区外企业,不断孵化培养规模较大企业,为开发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秀企业,推动开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

《办法》明确了创建标准:具备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厂房、场地、设施等条件;有明确的园区投资运营机构和企业入园条件、退出机制,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亩均吸纳企业数量多;优秀企业培育效果明显;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次数较多等。

省级中小企业园实行动态管理。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每两年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并对考核结果公开通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中小企业园称号。

为鼓励争先创优,山西省对新创建成功的省级中小企业园投资或运营单位进行奖励(以申报主体为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园区的运营维护、优质企业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等。每年对新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的园区进行奖励,每个中小企业园奖励额度300万元-500万元。


[编辑:张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