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于10月19日—20日进行。为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规范应考

1.考生在考试前请随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及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及时关注天气情况,综合考虑、科学规划,规范应考。

2.考生可于10月11日—20日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备齐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试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所需证件及考试用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见附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凡将以上违禁物品带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为方便智能安检门及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入场时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手链、戒指、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穿行业制服进入考场。

2.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前请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安检时间。开考 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离开考点,在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认真阅读试题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要求。凡因答题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接到条形码后,请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并将条形码横贴在规定区域内,不得超出规定区域,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及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禁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必须按试题、答题卡规定的要求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题目规定作答区域的作答内容和书写在试题、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按规定要求作答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试过程中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视频和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违规舞弊行为的发生。

7.不得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违纪违规严肃追责

成人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 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②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③抄袭他人答案的;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⑤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①组织作弊的;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③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④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⑤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提醒:

1.考试期间,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请不要用手机拍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发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防止因有人恶意炒作对考试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咨询电话:0350—2020429

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3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