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两项水土保持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11   |  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山西省印发《水土保持科技园建设指南》《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两项水土保持地方标准,自2024年11月13日开始实行。

2021年1月,为规范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工作,水利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并出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山西省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先后已有阳高县晋西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柳林县昌盛农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阳曲县阳坡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宁武县暖泉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阳高县大泉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被授予“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称号。为进一步推动以产业引导为主,集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理念引领、典型示范为一体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打造高标准水土保持示范样板,省水利发展中心制定了《水土保持科技园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科技园建设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信息化功能建设、安全保障等做了阐述,规定了综合治理区、科学研究区、生态自然修复区、典型措施区、生态(现代农业)产业区、宣传科普区、管理服务区的建设要求。《指南》使科技园建设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有标准可依,填补了山西省水土保持科技园建设标准空白,对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和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山西省黄土丘陵沟壑区面积5.53万平方公里,是黄河多沙粗沙区,也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为增强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针对性,省水利发展中心编制了《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体系,通过技术集成与模式优化和推广,解决了黄土高原脆弱区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规范》明确了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本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的布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内容和要求。根据黄土丘陵沟壑区的地形地貌特点提出具体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包括沟头防护工程(沟头埂、谷坊、小型水利工程等)、坡面治理工程(坡改梯工程、坡面径流截排工程等)、沟道治理工程(淤地坝工程、沟道土地整治工程、坝地整治工程)、植物措施(沟头、沟坡、沟道水土保持防护林、封育治理等的措施设计、标准要求)及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改变微地形耕作措施、水土保持型高效农业等),为山西省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相关规划设计提供指南和依据,有利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治理迈上新台阶。

[编辑:张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