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8-13   |  来源: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

黄河新闻网忻州讯(记者付秋杰)8月13日上午,忻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忻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建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全勇,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王全争参加新闻发布会,市新闻中心新闻信息科科长王丽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贾建军宣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条例》的决定和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李杰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立法重点问题进行介绍。

据悉,原《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已施行五年,在加强忻州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电动车产业和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忻州市对其进行了修订。

《条例》由忻州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等,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2024年6月27日,《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24年7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李杰表示,《条例》是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制度优势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解决了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良法促善治,推动忻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颁布实施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共48条,坚持全链条管理与突出主要环节相结合,重点明确了条例调整的电动车范围,对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消防等作出规范。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减少社会矛盾,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治标与治本的结合,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情节轻微的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首次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期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记者提问进行了回答。


[编辑:张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