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山西新《条例》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7-31   |  来源:山西日报

今年5月,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作为全国旅发大会召开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该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会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接受媒体集中采访。

山西省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近年来,山西省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吸引四海宾朋来晋探古寻今、品赏文物芳华,移步换景、领略大自然鬼斧神工,掀起文博游、古建游、自然观光游等热潮,旅游市场持续热辣滚烫,风景变“钱景”、颜值变“产值”,彰显出旅游经济的澎湃活力。

旅游发展促进立法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任务。本次宣传实施推进会是对《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实施进行安排部署,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该条例共5章47条,包括总则、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和附则。《条例》在总则中对旅游资源开发提出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开发旅游产品要保障文物安全、生态安全;同时,鼓励和推动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森林、草原等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山西省旅游业更加强劲、更为均衡、更可持续发展。

《条例》结合山西省实际,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从明确旅游用地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多元投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旅游资源开发三权分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强化要素保障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同时,为构建“旅游+”和“+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条例》紧密结合山西省文旅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

《条例》一方面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保障作出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应急保障、优化审批备案服务等;另一方面,要求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景区管理、提供便利服务、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优化涉外旅游服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旅游服务,全力打响“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

该条例是全国旅发大会召开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红表示,《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推动山西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接受媒体集中采访。


[编辑:黄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