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末山西常住人口为3465.99万人

发布时间:2024-02-23   |  来源:山西日报

2月21日,山西省统计局发布《2023年山西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在全省11个市、117个县(市、区)抽取了1025个乡(镇、街道),2639个村(居)委会,调查登记常住人口33.34万人。

一、常住人口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465.99万人,比上年减少15.36万人,减少0.44%。

二、自然增长状况

2023年全省出生人口21.31万人,比上年减少2.20万人;出生率为6.13‰,比上年下降0.6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9.11万人,比上年增加2.20万人;死亡率为8.38‰,比上年上升0.6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5‰,比上年下降1.27个千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17.49万人,占14.93%;15—64岁人口为2421.53万人,占69.87%(其中:15-59岁人口为2198.44万人,占63.43%);65岁及以上人口为526.98万人,占15.20%。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0.07万人,占21.64%。

四、性别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69.69万人,占51.06%;女性为1696.30万人,占48.9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33。

五、城乡构成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52.01万人,占64.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13.98万人,占35.03%。

注释: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待定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人口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公报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人口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公报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编辑:张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