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0 | 来源:山西日报
8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最大亮点是,山西省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标扩面,让资助更有力度,关怀更有温度,学生有更多获得感。即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范围,从3个年级5类学生扩大到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所有在校学生,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在中央按每生每年2000元测算基础上,职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高级技工班每生每年2800元。普通中专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和实际学制免除学费。
普通高校方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元到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
同时,对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将所得补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偿两年。
普通高中方面,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同时,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和预算安排方式,要求各地各校通过采取勤工助学、开通“绿色通道”、设立校内奖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资助经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