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1 | 来源:忻州日报
关于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第二批试运营区域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问题,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2023年7月1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试运营收费管理的公告》,目前忻州市第二批试运营区域已具备运营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批试运营路段:市人民医院、市政务大厅(扩)区域内9条街道共计794个停车泊位。
二、收费单位:忻州市城东路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类区域:东至云中路(含),西至通岗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梨花街(含)。前半小时免费,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收费),收费时间为8:00-20:00。
二类区域:除上述一类区域以外,光明街(含)以北、旭来街(含)以南的其他区域。前半小时免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收费),收费时间为8:00-20:00。
四、免费时间:晚上20:00-次日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的法定节假日放假通知为准,不包含周六、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活动免收停车费。
五、减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执法车辆、城市管理作业车、新能源汽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适时调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缴费及发票开具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扫码缴费,发票根据小程序提示进行开具。
七、其他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通行,不得擅自利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与城市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前责任区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3.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自8月1日至8月6日(计时计费不收费),8月7日正式开启试运营车位收费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试运营路段泊位详情表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