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 来源:黄河新闻网
3月起,山西一批新规正式实施,涉及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宜居住宅、外卖餐饮等多个方面。
搭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框架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由省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统筹制度体系。对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作了指引性前瞻性规定,为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出台具体政策打下基础。
首次提出新兴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义务
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施行,其内容聚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地方立法中首次提出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止”的现象,《条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事项增多、处罚方式更严、惩处力度加大。明确严格贯彻落实“严惩重罚”,不仅细化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还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约束性规定等有关法律责任。
地下文物有了保护责任人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地下文物的行为。省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
建设更“宜居”的商品住宅
建筑层数不应大于18层、停车位按1.2辆/户设置、电梯内设置电动自行车检测装置……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宜居住宅建设标准》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综合分析影响住宅品质的各类因素,从项目选址、小区规划、室外环境营造、建筑单体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方面,贯穿策划、建设到运营等环节,全面提出宜居住宅建设品质相关标准要求。
积极预防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山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适用该《办法》。为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要制定实施预防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明确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专门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等。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可申请补偿
《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发生野生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受托人应当在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或者人身伤害救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补偿。
外卖餐饮提供者可使用共享厨房
《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利用共享厨房开展经营活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可提出在食品包装上使用餐食封签要求,而商家未使用封签或者封签损毁的,有权拒绝接收。
依法治超再升级
3月1日起,山西治超将再升级,正式实施《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办法》中新增了信息化建设、网络货运和信用治超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源头治超监管主体责任,为源头治超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获奖励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3月1日起,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有奖励,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