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 来源:山西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全面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证照电子化,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一)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启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印章。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前,我部正式使用的电子印章包括“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专用章”,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同步启用。
二、实现电子证照信息统一归集
(一)统一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标准。制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C0246—202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C0258—2021)、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C0313—2022)、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C0314—202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C0315—2022)、娱乐经营许可证(C0316—2022)共6类电子证照标准,作为统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正式发布,列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统一发布实施。
(二)建成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支撑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制证、共享、管理等功能。建成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实现电子证照元数据、目录数据、事项数据的统一归集,并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三)提升电子证照数据信息质量。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实行电子证照数据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对于电子证照异议数据,通过持证主体纠错方式处理,并由证照审批单位复核、确认、修改。各地要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标准,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提升证照业务数据质量,抓紧完成存量数据标准化改造,确保数据合规完整、准确有效。
三、加快电子证照互联互通
(一)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统一查询、核验服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可按照我部电子证照申领指南,经身份认证和实人认证后,申领、查看电子证照。
(二)规范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电子证照数据的共享调用。提供多种渠道便利企业和群众申请,地方政务服务共享调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填写《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调用申请表(地方部门)》,明确调用方式及应用场景,提交我部市场管理司备案。推进电子证照安全稳定对接和业务应用协同。
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
(一)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各地应充分挖掘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并联应用,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通过实时调取平台内电子证照信息,免去行政审批过程中手动上传相关证照环节,推动实现“信息免填写”“材料免提交”“最多报一次”。
(二)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应用。各地应围绕行业监管、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场景,积极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文化和旅游部将为各地场景应用需求及方案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共同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创新应用。
(三)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试点。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在社会化领域的推广应用,选取电子证照应用基础较好、需求较为迫切、社会化应用有创新的地区进行试点,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场景广泛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部署开展推行应用工作,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要求,保障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做好业务衔接,确保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办事主体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以更加便民高效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