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6 | 来源:忻州日报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2023年寒假放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忻教发〔2022〕77号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校:
2023年寒假将至,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工作,现将2023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假期时间原则上按照市教育局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安排,寒假自2023年1月14日起至2月12日止。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放假时间。开学时间可根据属地疫情形势另作安排。
二、做好期末总结
开展线下教学的中小学校合理安排学生期末评价、教师年度考核等总结性工作。因疫情原因暂停线下教学的学校,学生期末评价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也可推迟到下学期开学后组织。
三、巩固“双减”成果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工作要求,注重学生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要做好作业统筹管理,优化作业设计,严控假期书面作业总量。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倡导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举办或变相举办文化课培训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四、做好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校门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规范校园消毒消杀,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加强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
五、加强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部位监管等工作,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