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 来源:静乐融媒体中心
病例3
陈某梅,女,系病例1刘某佳、病例2刘某兄妹的母亲,于11月6日乘坐私家车前往忻州接刘某佳返回静乐县,11月9日在五家庄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月9日、11月10日经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1月11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1月6日:
21:00-22:30乘车由忻州返静乐。
22:30到达静乐县租住地西关李某杰院内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9:19-9:36去西林便利店购物(结账时间9:36,全程佩戴口罩)。
10:00-10:10汽车站核酸采样点做核酸,之后返家中。
12:06-12:11去西林便利店购物(结账时间12:11)。
14:47进惠康门诊陪刘某佳看病。
15:18在惠康门诊结账一次。
15:40在惠康门诊结账一次,而后离开。
16:03-16:10 去供销大楼一楼移动公司营业厅咨询网络宽带事宜,之后返家未外出。
11月8日:
10:00-10:20步行去汾泽苑东门核酸采样点做核酸,之后返家中。
10:56进入家福佳超市。
10:58-11:00家福佳超市买肉。
11:01到家福佳超市收银台。
11:02付款出门,离开家福佳超市。
约11:20去惠康门诊购药。
11:35惠康门诊付款离开,返回家中。
约15:00去惠康门诊。
15:33付款一次,而后离开。
15:37-15:45去西林便利店购物,之后返家中。
约17:00到惠康门诊打针。
17:28付款之后返家中未外出。
11月9日
11:00由救护车转运至五家庄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1月9日、11月10日经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目前已对初筛阳性人员所涉的地点和活动区域进行管控、环境消杀,对所涉人员开展流调排查。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县疫情防控办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