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11月1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2   |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第28号)

为有效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忻府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1月13日上午7:00—14:00(14:00前必须完成样本转运)。

二、采样地点

村(居)民各自所居住村(小区)就近设置的采样点(台)。

三、检测对象

忻府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四、注意事项

(一)居家隔离人员和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不进行现场采样。

(二)参与疫苗接种工作和72小时内已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区内的居民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由采样人员上门采集,一日双检,间隔不少于12小时。

(四)中风险区内的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在各自小区院内,由社区工作人员统筹安排,自觉有序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采集,常态化排队等候的居民不得超过2户家庭成员。

(五)低风险区内的广大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全程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在本居住小区内采样,自觉有序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常态化排队等候的居民不能超过10人,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

(六)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卧病在床、孕妇、婴幼儿及出行有困难人员等,请及时与村(社区)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采集。

(七)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要提前报告所在村(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请广大居民继续保持静默状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编辑:懿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