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开展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的紧急通告(2022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2-03-02   |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忻州市忻府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3月3日(星期四)14时开始。

二、采样地点

采样地点与前三次一致,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所有居民在各自所居住村(小区)的采样点就近采样检测。

三、核酸检测对象

忻府区全体城乡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包含管控区内全部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72小时内的人员以及参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工作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采样时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互相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在采样前半小时内不要进食,不要喝水。

(四)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保证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实施分批次、分时段采样。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居民将安排专人入户采样。

(五)广大居民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流动”要求,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六)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照顾好老人、孩子,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检。

(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备,并说明原因。

接受核酸检测是广大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忻州市忻府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3月2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