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每起奖200元

发布时间:2022-04-02   |  来源: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

黄河新闻网忻州讯(记者王震红)4月1日,记者从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近期重点工作推进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以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据了解,此次“有奖举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举报内容范围包括:忻州市范围内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地区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由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类型涉及小型客车、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校车、营运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相关规定通行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非营运车辆违反规定拼车、包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牌证的;无证、饮酒、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相关信息,有助于案件侦破的。

其中,对及时、如实举报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可通过私信给“山西忻州交警”官方新浪微博或拨打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4小时值班电话(0350-3066544)举报。

此外,还详细介绍了相关奖励办法。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举报人实名认证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符的;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以套取奖励、盈利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举报的;举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同时,交警部门对相关举报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通过微博举报的,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原始资料应是未经编辑修改的;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号牌等信息。

据悉,凡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举报人故意提供虚假举报线索或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懿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