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裴峰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27   |  来源: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6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裴峰因工作变动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