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含民办)将100%建立学校少工委

发布时间:2021-03-24   |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婷)山西省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全省少先队基层组织与学校少工委“双清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出:今年10月13日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建队节前后,全省中小学(含民办)100%建立学校少工委,我省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少工委建设工作将全面实现“双清零”。

  3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少工委了解到: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清零方面,包含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和民办中小学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两大部分。

  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的方式为:首先,初中队员日常可佩戴队徽,集会等活动时统一戴红领巾。同时,创新初中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的方式和载体,开展适合初中生特点的工作和活动,做好与志愿服务、学生社团、学生会活动的结合。其次,对于少年团校建设,从初一开始面向全体少先队员开展团前教育,增强对共青团组织的了解与向往。做好团、队衔接,普遍举行少先队离队仪式。同时,严格落实《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少先队员作为团员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每学年推荐一次。少先队组织向团组织所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经团组织批准,可不经过“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直接成为团的发展对象。

  民办中小学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的方式为:各县级少工委为拟建队的每所民办中小学选配一名队建指导员,进行一对一结对帮助。指导员须从本区域内少先队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大队辅导员中选取,具体帮助民办中小学建队及后续规范开展工作。同时,各县级少工委应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少先队的联系指导。

  对已成立学校少工委的学校应进行回头看自查及整改,自查应包括学校少工委产生的程序、履职尽责情况等。首先,学校少工委应由学校少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少代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其次,新建立的学校少工委,应严格履行少代会选举等程序,从源头上严肃学校少工委工作。

[编辑: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