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网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升群众个人素养,提高社会整体文明水平,2020年7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 出台背景及意义
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是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促进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的养成。
制定《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从“小切口”入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务实举措;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探索;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
《规定》的颁布施行,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公众卫生健康的高度重视与关切,对于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净化美化环境,实现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实施《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市委专题会议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作出部署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卫健委(市爱卫办)起草了《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的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由忻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三、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3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各级文明委、爱卫会以及教育、卫生健康、市容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和要求;明确了监督执法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的处罚标准;还对做好禁止随地吐痰的宣传普法、受理举报、文明执法、考核评价进行了明确。
《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规定》及本细则,另行制定具体行政执法办法。
相关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