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忻府区居民健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6   |  来源:首善忻府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根据群众需要,从即日起,对忻府区在外地学习、就业返回原地时需办理证明的“离忻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忻府区居民健康证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报告回忻时间、居家情况、疫区旅居史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情况,并由村(居)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证明。

  二、提交申请,经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个人写出承诺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现场检查,如无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即时填写出具《忻府区居民健康证明》。

忻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编辑:李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