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5 | 来源: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
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确因比赛或工作需要必须带入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提前向安保部门备案,经许可后方可带入场馆。
禁带物品包括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历届运动会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限带物品由携带人自行处理。限带物品包括:
1.易碎容器,例如玻璃瓶/杯,硬质饮料。
2.含酒精饮料;超过本人食用量的易投掷食品饮料(如大量矿泉水,水果或鸡蛋)。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内容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滑板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如球棒、长柄伞尖头伞等。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赛事用球、球拍除外)。
9.各类大型箱包(因工作需要要带入的,须提前与场馆团队报备批准)。
10.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独角架。
11.可能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二青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如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
12.笔记本电脑等。
13.无人机、各类飞行器。
14.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中国法律或违反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等。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忻州赛区执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