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疾控中心重要提示(11月12日)

发布时间:2021-11-12   |  来源:忻州市疾控中心

  截至2021年11月12日10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6个,中风险地区91个。

  为精准、规范、有序做好对外来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从省内其他市来我市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办安排专车从集中隔离点接驳转运;对在省外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办安排专车,到第一进入省内的“两站一场一码头”接驳转运,不得让入境人员在省内转乘公共交通。

  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原则上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第二个14天的医学观察;对确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五包一”社区防控机制健全、非必要不外出以及确需外出必须向社区报告等基本条件,并经各地疫情防控办严格审核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对完成28天健康管理的入境人员,继续做好14天的跟踪健康监测。在跟踪健康监测的14天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同住家人同步开展核酸检测。

  二、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忻返忻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忻返忻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四、对全域为低风险省份的来忻返忻人员,鼓励做一次核酸检测,遵守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可以自由流动。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德尔塔变异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等特点,对疫情防控提出更大挑战。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做好健康防护,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支持配合防控措施,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自主报备。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高发季节,需要坚持佩戴口罩,日常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接种新冠疫苗仍是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请及早就近接种。已完成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可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忻州市疾控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