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出台方案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住房安全

发布时间:2021-09-19   |  来源:忻州日报

  “十四五”开局之年,忻州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要抓手。日前,忻州市正式印发了《忻州市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明确从2021年起的五年任务目标,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方案》要求,要紧紧围绕农村现代化总目标,聚焦农村住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建设原则,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1年完成648户危房改造任务,2022年完成598户,2023年完成604户,2024年完成584户,2025年完成508户。同时,危房改造计划可按当年实际危房改造数调整,确保2025年农村危房静态清零。

  《方案》提出农村危房改造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改造对象广泛。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全市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房屋,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申请程序灵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三是改造方式多样。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周转。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和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和置换补贴。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负担。四是改造标准合理。新建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按照“四办法、一标准”要求,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跨度小于6米,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负担。修缮加固的住房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要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等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降低建筑能耗。五是竣工验收规范。由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六是日常管理到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应逐户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对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巡查实现全覆盖,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多渠道、多维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鼓励农村群众积极探索危房改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记者 王国梁)

 

[编辑: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