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起山西解除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1-04-17   |  来源:山西日报

  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根据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从2021年4月16日起,山西解除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全省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

  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热药品时,应在山西政务三晋通小程序“退热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系统”中,对购药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全省药品销售监测哨点药店仍按前期工作要求,继续对除退热类药品外的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实时上传数据,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同级疫情防控办。

  全省药监系统要加强监管,督促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时注册并使用“退热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系统”,确保暂停退热药品销售管控措施解除与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坚决做到成熟一家,放开一家。同时,要将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销售信息登记工作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记者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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