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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28   |  来源: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及早发现和控制新冠肺炎传染源,同时满足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样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根据省疫情防控办要求,现结合忻州市实际,就分类做好核酸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检测

  (一)应检尽检人群:境外入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复学后从湖北入忻的学生及学校教师员工、离汉通道打开后其他有湖北旅居史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国际航班第一入境点接触旅客工作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要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检测。采样、送样由属地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属地县医疗集团、县疾控中心完成。检测任务由市疾控中心、原平市疾控中心和市人民医院共同承担,忻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承担对忻州市人民医院和原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阳性标本的复核,检测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复工复产复业单位,离汉通道打开后有湖北旅居史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检测任务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费用由复工复产复业单位承担。复工复产复业单位须提前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预约进行采样、检测。

  (二)愿检尽检人群: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其他员工,自愿检测的社区居民、非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及住院患者、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其他社区居民。忻州市人民医院就诊患者、住院患者按照院内工作流程进行检测,其他人员须提前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预约进行采样、检测。纳入愿检尽检的人群,按“自愿、自费”的原则进行检测,检测任务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办)、社区(村)、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继续加强重点人员摸排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入忻信息,严格查验应检人员的核酸检测证明,未做核酸检测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进入社区及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隔离期满境外人员及国内重点省市入忻人员分区分级管控措施,做到应管尽管,防范出现疫情新燃点。

  二、提供预约服务

  各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同时,优化检测项目,在核酸检测基础上,推广开展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按照医保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核酸检测每次收费不超过270元/人,血清学检测收费不超过90元/次。

  忻州市疾控中心和原平市疾控中心不接受单位和个人的预约检测,只承担政府安排的检测任务。

  三、规范报告结果

  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受检者本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检测机构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县(市、区)疾控中心。属地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审核信息、调查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办,按程序做好阳性患者隔离、转运、流调、干预、治疗、个人防护等防控工作。

  四、对社会开放的检测机构信息

  (一)忻州市检测单位

  忻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忻州市健康路12号

  联系电话:18835010030

  (二)忻州市第三方检测机构

  忻州国馨医学检验实验室

  地址:忻州市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0350-3128777

  (三)山西省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信息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关于增加对社会开放新冠病毒检测机构的通告》中查询。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6日

[编辑:李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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