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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划定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按照忻府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划定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禁火区4个,分别是:云中山自然保护区、九龙岗城郊森林公园、秀容国有林场、国营苗圃;禁止野外用火区为忻府区全区范围。

  二、相关规定: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种带入禁火区。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止野外用火区进行野外用火及农事用火。

  3、严禁在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的坟场、墓地周围及庙外点香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

  4、严禁在禁火区和禁止野外用火区域内进行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点火取暖、烧烤吸烟、枪械狩猎、爆破施工等一切可能引发火情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林业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69、1211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编辑:李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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