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忻州通报5起“揩公家油”案例看 需警惕“不正之风”的新变种

发布时间:2019-04-13   |  来源:黄河新闻网忻州频道

  一周前,忻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全是“揩公家油”案例,而且都是一把手违纪,通报之后,许多人认为有点小题大做。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又有哪个贪官不是从“揩公家油”开始的呢?因此说,这样的案例同样具有警示意义。同时我们应该警惕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其实质就是利用职务便利,用公家的资源为自己私人提供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的行为。

  一把手“揩公家油”,其实是把党性丢一边了

  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在他那个单位,说话还是管用的,无论是安排工作,还是财务报销,是有决定作用的。因此,私设小金库、乱报销发票,搞潜规则,也就成了一些心思不正的一把手的拿手好戏。而一个领导,一旦有了第一次的出轨、违规,他们便会一发而不可收,便会对贪渎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再碰到更大的违规,也便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如同温水煮青蛙一样习惯了、适应了、舒服了,殊不知,正是这样而使党性丢一边了。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从通报曝光的这5起“揩公家油”案例,仅仅是占了公家几十、几百或几千块钱的便宜,而被处分和问责。就是因为放松了纪律之弦,而揩公家的油,不仅受到党政纪处分,还要被通报,有的还付出了被撤职的沉重代价。

  一些同志内心可能觉得,这点小钱不至于上纲上线吧。殊不知所有犯错误党员干部的蜕变过程,都是先从小节失守,进而价值观扭曲,最后铸成大错。党风政风的败坏,都是从“揩公家油”开始的。

  社会风气扭转,作风必须从严抓

  作风问题也只有对错,没有“大”“小”。有些问题看似小问题,实际上涉及大原则。“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抓作风问题,就是要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我们为忻州市纪委监委这样的“细”点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们积跬步以至千里,积小流以成江海,“越往后执纪越严”已成为共识,党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得到了极大扭转。

  党纪党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顶风违纪、阳奉阴违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警惕“不正之风”的新变种

  随着落实八项规定的深入,曾经肆无忌惮的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花样翻新的变着花样“揩公家油”的现象浮出水面,从此次忻州市纪委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看,“不正之风”出现了新变种。

  其中,在单位报销油票是变种之一。此次被通报的代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贾建新就是将为其办理个人事务的燃油费共计1020元在单位报销。贾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还有的人将私车的维修费用在单位报销也是变种的表现。此次通报的定襄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李刚就是将个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辆维修费用2940元在单位报销。李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也有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将公家资源当成私人财产,想尽办法占公家便宜,是典型的不正之风的新变种。一位忻州某学院的领导,家住太原,每个星期要往返数次,开的虽然是私家车,但单位却派出司机专门为其服务,这应当引起人们的警惕。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有着严格的红线、基本的底线,按理必须循规蹈矩、安分守己。但是,总有那么一些官员,不拿原则当原则,不把党性当党性,纵观贪官的堕落史,不得不警醒我们,一定要在其小违规时便提提醒,毕竟领导有权力,而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够为民造福;运用得不好,就可能沦为以权谋私的工具,祸国殃民。因此,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使其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靳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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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清明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原平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宁素元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5月29日、5月31日,宁素元先后两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其孩子上下学。2018年6月,宁素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2.宁武县档案局局长潘成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8月至10月,潘成明以生活困难补助的形式为本单位三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000元。2019年3月,潘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钱款予以收回。

  3.代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贾建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贾建新先后五次安排单位职工武某某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为其办理个人事务,并将产生的燃油费共计1020元在单位报销。2018年10月,贾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4.岢岚县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张文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0月,张文生借赴南宁培训之机,沿途到石家庄、长沙、桂林等地旅游。培训结束后,张文生将沿途旅游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592.5元在单位报销。2018年9月,张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5.定襄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李刚明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2月,李刚明驾驶个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辆维修费用2940元在单位报销。2018年12月,李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编辑:李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