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  来源:忻州日报

  目前,忻州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带等特别重点防火区域划定禁火区,在禁火区外围及重点防火区划定禁止野外用火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种带入禁火区,严禁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内用火。禁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区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在森林防火特险期严禁野外用火。

  二、清明烧纸祭奠等一切涉火行为都要严格执行禁火、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严禁以烧纸祭奠为理由将火种带入禁火区,严禁以祭奠等为理由在禁止野外用火区等火险区烧纸。

  三、凡本市人员以及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防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护林防火人员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置。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划定并公布禁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区;要迅速划定防火责任区,明确领导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管护人;要迅速建立防火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置;要迅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要从严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从严问责。

  特此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编辑:李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