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十四条”推动“就业扶贫”

发布时间:2019-01-07   |  来源:太原晚报

  记者1月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后3年,山西省将从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务输出、强化就业援助、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在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山西省支持各地建立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以下简称“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劳动者在扶贫车间一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据实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到从业人员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20%)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按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对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含国家级)吸纳贫困劳动力达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贫困县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支持劳务输出方面,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跨省务工的,对劳动者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的生活费补贴。(记者/岳霞红)

[编辑:李艳荣]